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社会经济虽然不断发展,但给付彩礼的习俗仍然在很多地区非常普遍,其中也不乏因为彩礼问题导致双方分手的,这时候就涉及彩礼返还的问题,那么作为接收彩礼的女方,哪些情况下可以不返还彩礼呢?婚姻法解释二中,对于彩礼返还作了明确非常明确的规定,它列举了以下三种情况应当返还,所以,我们用排除法,只要不在这三种情况之内,就不用返还了: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结婚以后要彩礼的,必须是以离婚为前提,不离婚就不能要求返还彩礼。在实际处理彩礼返还的案件中,很多女方是把彩礼用于婚宴,蜜月旅行,或者装修购买共同生活用品等,已经开支掉一部分了,那这部分花在双方共同事务上的彩礼,也是不必返还的。法律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