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办理契税只需要买卖双方到地方税务局契税大厅窗口,提交房产证、购买协议、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然后现场填表交税。
2、贷款需要买卖双方到银行进行面签:卖方只需要出示房产证和身份证;买方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位证、贷款文件,购房协议等。
3、当事人带齐上述证件、材料后,到市房管处档案室窗口填写查询申请书,即可办理上述各类房产档案证明。《契税管理规定》第七条免税规定:
1、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免征契税。
2、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部分,免征契税。
3、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在本市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的部分免征契税,超过的部分,仍应按照规定缴纳契税。因原住房未达到本市规定标准面积而重新购买公有住房的,视为第一次购房。首套房契税减免上阶段房管处在查档出证时发现,当事人未带齐证件、材料而导致无法办理各类房产档案证明的占一定比例。温馨提醒:如果您及您的朋友今后碰到需要出证的,请别忘了带齐上述必需的证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