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父母所赠财产离婚时可否要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父母所赠财产离婚时可否要回赠与是当事人一方允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他方表示受领的合同。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赠与关系发生法律效力后,归夫妻双方所有,离婚时,父母不可要回。这只是就一般情况而言,也有例外情况。根据《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为了稳定社会经济生活秩序,敦促权利人及时行驶权利,《合同法》在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条件的同时,还对赠与人的撤销权给予了限制,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驶。该发第194条还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还增与的财产。因此,离婚时,如果作为受赠人的夫妻双方存在上述情况之一,且赠与人的撤销权的行驶期间未届满,父母可依法要回赠与物。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之
(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不过,在现实生活中,父母赠与儿子、媳妇或者女儿、女婿的财产,在离婚时想收回的多半是不愿财产落入“外人”的手里。如果媳妇、女婿实施了上述行为,例如,杀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严重伤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人身,虐待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等等,只要在撤销权行驶的期间以内,父母可依法行驶撤销权,终止媳妇或女婿对赠与物的所有权从共同有变更为一人所有。我们认为,这样处理并不违背《合同法》规定的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条件所体现的精神与实质。如果父母在子女离婚时提起撤销赠与之诉,人民可以合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