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证人证言
1.生产、销售假药单位所雇佣的人的证言。包括:
(1)生产、销售假药的时间、地点、数量、外观包装、销售价格等。
(2)假药的生产流程,销售方式,持续时间。
(3)假药原料的来源、特征、数量、价格,假药的种类、适用对象及销售去向。
(4)生产、销售假药非法所得资金及账务情况。
(5)共同犯罪的,犯意的提起、策划、联络、分工、实施、分赃等情况。
(6)单位涉嫌犯罪的情况
2.其他知情人的证言。包括:
(1)所知生产、销售假药的情况。
(2)犯罪嫌疑人购买假药原料的途径、数量、价格等。
(3)购买人因使用假药而受到的伤亡情况。
(二)、物证
1.生产、销售假药的现场、生产设备、生产工具及照片。
2.假药的原料、包装,成品的实物和照片。
(三)、书证
1.生产、销售假药的发票、帐簿、记帐凭证、存折及资金进出记录等。
2.关联账户资金进出记录。
3.与案件有关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合同、产品出入账单,假药的宣传单、说明书及广告等。
4.有关部门出具的处罚决定及封存假药的证明材料,相关部门出具的经营资格证明、会议记录等。
5.假冒药品质量认证书及其标志。
6.造成人身损害的病历、医疗费票据等。
7、单位犯罪的,形成单位决定(意志)的会议记录、决策人员批示或授权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