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国税是国家税务系统,与“地税”对称,是一个国家实行分税制的产物。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虽是两个相对的行政执法主体,有着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征管范围,但都是政府的重要经济职能部门,共同执行统一的税收法律和法规,共同面对的纳税人。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税收承担着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社会分配的职能。国税系统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增值税,消费税,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等。
(2)地税,也就是地方税,是“税”的对称。由地方政府征收的税。它属于地方财政的固定预算收入。按照1988年财政管理体制的划分,属于地方税的税种主要有: 城市维护建设税、屠宰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契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筵席税等。我国地方税的基本管理权仍属于,地方可以在确定的税种范围内,决定开征停征,核定本地区适用税率,并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