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郭老汉是医院退休职工,每月4000多元的工资尚算宽裕。老人生有两儿三女,成年后或因结婚或因工作,均已外迁。随着年龄的增长,老人的身体越来越不好。特别是近几年,老人经医院诊断,患有前列腺癌、脑萎缩等多种疾病,生活状况举步维艰,五名子女又都以工作忙为由不来看望他,导致老人精神上极度空虚,日子越来越难熬。老人的大儿子系一名退休教师,与老人居住在同一乡镇。他不但对老父不管不问,就连接老人电话都简单粗暴,甚至还恶言相向,再后来对老人的电话干脆拒接,这让郭老汉非常伤心。老人向人打听后,决定儿女维权。因为只有大儿子一个人的电话,其他四个子女的住址、电话老人都不知道。无奈,老人将大儿子告上了法庭。审理:调解挽回亲情巨野麒麟人民法庭庭长刘建民承接案件后,考虑案件的特殊性,他带领书记员来到老人家中,详细了解了几名子女的状况。从老人处,刘建民获悉老人一个孙子的住址。他迅速联系上老人的孙子,并通过他联系上其他四名子女,逐一将他们追加为共同被告。刘法官考虑到在亲情之间,无论判决如何正确,社会效果都是冰冷的。于是,他将老人的五个儿女召集到一起,耐心解说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告诉他们不探望、不赡养老人都是违法行为。不仅要尽赡养义务,更要注重精神赡养,不忽视、不冷落,经常探望或问候,让老人在暮年能感受到亲人的温暖。一番细心劝解、耐心说服后,五名子女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与老人达成了协议,约定五人定期轮流探望。老人最终申请撤诉。律师说法:儿女如何尊重老人的探望权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在本案中,郭老汉作为独居老人,更需要儿女的经常看望,而且亲情不是通过判决、强制执行就可以挽回的。本案通过调解,让儿女明白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达到了双方真正谅解并挽回亲情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