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受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举两个例子。如老人被人流拥挤摔倒。超市在开始营业时,已知顾客较多,且多为老年群体,对可能发生的人员拥挤风险理应有所预见,在疏导和提醒方面更应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拥挤无序可能导致的意外事件。而且,事故发生时,老人因人流拥挤导致摔伤,可以认定超市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且与老人受伤是存在因果关系的,超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老人在使用超市电梯时导致摔伤。如果要认定超市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必须与老人受伤存在因果关系,那么超市就应当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同时,消费者也应当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结合自身的状况参加消费活动,注意商家的安全提示。如果消费者在经营场所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注意保留事发时的有效证据,通过诉讼途径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