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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鉴定后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法律规定

帮助5人 3.8w浏览 匿名 2020-08-21 江西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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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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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首先应该搞清楚二个不同的概念: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  羁押期限是指对犯罪嫌疑人限制要身自由,并进行关押的时间长度规定。办案期限则是司法机关承办案件所能否使用的时间长度规定,也就是办案机关应该在多长时间内结案。  所以,不管是否委托进行了精神病鉴定,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实际羁押的,实际羁押的时间最后都可以折抵刑期。  而对于办案机关而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精神病鉴定所用的时间不计算在办案期限之内,实际上就是发生办案期限的中止,等鉴定意见出来后,再将鉴定之前的办案时间,加上鉴定意见出来之后的办案时间,进行合并计算办案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全文
    11 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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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可以羁押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精神病人可以羁押吗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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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信用卡逾期被起诉有重大疾病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1、若不幸罹患重大疾病导致经济困难无法承担信用卡(贷记卡)的还款义务,您可考虑与相关银行进行磋商,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2、作为服务提供者,银行将对客户的实际状况展开调查核实,有可能为其酌情减免或全部取消信用卡(贷记卡)分期所产生的手续费用以及逾期利息等额外支出。
3、然而,对于已使用的本金部分,客户仍需尽责予以偿还,仅在极其罕见的情况下,银行才会考虑给予本金部分的减免优惠。
接下来,客户将与银行共同商定还款期限及具体金额,确保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所有欠款的偿付工作。
4、因此,我们需要明确,即使面临重大疾病困扰,信用卡(贷记卡)的还款责任仍然不能忽视,如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将会受到银行的催收压力,同时个人的信用记录亦会遭受负面影响,留下信用污点。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没有做抵押登记的房产抵押有效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动产抵押合同在没有完成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并不影响其法律效力。
关于动产抵押方面,抵押权自抵押合同正式生效的那刻起便已设立;
然而,若该抵押合同尚未进行登记,则其效力无法对抗善意的第三方。
当动产抵押合同签订之后,如果未能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那么针对动产抵押权的效力问题,应依据以下几种不同的情况来分别处理:
首先,如果抵押人决定转让抵押财产,而受让人在取得抵押财产的占有权之后,抵押权人向受让人提出行使抵押权的要求,此时,人民法院将不会予以支持,除非抵押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受让人是明知或应当知晓已经存在的抵押合同;
其次,如果抵押人选择将抵押财产出租给他人,并且将占有权转移给了承租人,在此种情况下,抵押权人仍然可以行使抵押权,但前提条件是抵押权人必须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承租人是已知晓或应当知晓已经存在的抵押合同;
再者,如果抵押人的其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抵押财产实施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而人民法院已经做出了相应的财产保全裁定或者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那么抵押权人主张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诉求,人民法院将不会予以支持;
最后,如果抵押人进入破产程序,抵押权人主张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诉求,人民法院同样也不会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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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史可以免羁押吗
有精神病史的可以免羁押。羁押是指那些具有严重罪行而在社会上继续自由生活会对别人造成伤害的罪犯所适用的一种刑罚,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能够直接判处羁押来进行惩罚的,比说如果说有精神方面的或者怀孕哺乳的情况就不适合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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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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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鉴定室羁押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精神病鉴定室羁押期限的规定是:做精神病鉴定要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的程序规定中,如果是我国的犯罪嫌疑人有精神病的,精神病人在犯罪时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经鉴定确认后,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精神病人犯罪,鉴定是非常重要的侦查程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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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欠钱不还可以扣押他的东西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欠债未还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有权暂时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作为担保物权以保障自己的债权。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这需要债权人首先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并在取得胜诉的生效判决之后,方可依据该判决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由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
在此过程中,债权人无权擅自扣押欠款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房子抵押贷款需要夫妻共同签字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阐述房屋抵押贷款须由夫妻双方签署的缘由大致有以下几点:
首先,为了确保抵押贷款业务的公正性以及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合理分配,办理过程中的产权人和其配偶都需亲自出席并签署相关文件;
其次,结婚后的房产即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因此所产生的债务亦为夫妻共同负债,夫妻双方均需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这也是为何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原因之一;
再者,由于房屋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拥有平等的处置权利,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代表对方做出决定。
因此,若欲对夫妻共有的财产进行抵押,则必须取得共有人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若房产购买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则该房产自然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是申请贷款抑或是进行买卖交易,都必须得到夫妻双方的共同签字确认,否则无法进行相关操作;
最后,从房屋抵押贷款的实际办理流程来看,如若未获得房屋共有人任意一方的明确同意,则该笔业务极难顺利完成。
房地产抵押贷款乃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借款人提供的房产或地产作为还款的物质保障的一种抵押贷款方式,是房地产信贷业务的主要表现形式,在整个贷款业务领域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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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鉴定室羁押期限的规定是哪些?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精神病鉴定室羁押期限的规定是哪些?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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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补地价的标准是怎样的,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解析:
一、关于土地补偿款的计算方法与公式
1.土地补偿费=受征土地总面积×年平均产出价值×补偿倍数
2.安置补助费=需要得到安置的人数×年平均产出价值×补偿倍数
其中,需要安置的人数=受征土地总数÷土地征收启始前民众人均分配耕地面积
二、关于青苗补偿费的计算方式及公式
青苗补偿费,即是针对农作物尚处在生长周期内尚未收成之际,由于土地被征用而需立即腾退土地,导致农作物无法正常收成,从而给农民带来经济损失,因此向土地承包经营者或土地实际使用人支付的经济补偿。
青苗补偿费的标准通常情况下,对于普通农作物而言,最高可按照一个季度的产出价值进行计算;
若农作物种植时间不长或投入成本较低,亦可参照一个季度产出价值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
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级行政区划政府以及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予以公布。
其计算公式如下:
青苗补偿费=年平均产出价值÷耕作季节数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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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鉴定室羁押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精神病鉴定室羁押期限的规定是什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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