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你的描述,若无特殊情况,物业费是需要正常缴纳!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拒交物业管理费:
1.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交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2.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3.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4.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 ,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5.物业费标准不符合相关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业主可拒交。 希望可以帮到你!有需要可以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