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帮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条规定:“离婚时,一方生活确有困难的,根据婚姻法第42条的规定,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一方年轻有劳动能力,生活暂时有困难的,另一方可给予短期的或一次性的经济帮助;结婚多年,一方年老病残、失去劳动能力而无生活来源的,另一方应在居住和生活方面,给予适当的安排。在执行经济帮助期间,受资助的一方另行结婚的,对方可终止给付。原定经济帮助执行完毕后,一方又要求对方继续给予经济帮助的,一般不予支持。”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适当帮助】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