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是村集体的代表,能够依法发包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同时要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置:
1、发包耕地的,只能向本村村民发包,不得向村外人员发包。
2、发包荒山等五荒地的,能够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向任何人发包,但需要提前经本村村民会议通过,并报乡镇政府准许。另外,本村村民享有优先承包权。
3、上述所有已经发包的土地,只能用于乡下事项,不能做非乡下建设。乡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乡村土地,在同等要求下,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乡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人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认可,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准许。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本领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