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城市管理执法应当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工作经费按规定已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不得以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二十二条 城市管理执法应当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工作经费按规定已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不得以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
第三十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三)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作为经费来源的
(四)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物品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