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如果你主张的钱款是你朋友婚前所借,那你现在就不能向他的妻子主张债权,除非你有证据证明所借的钱确实用于他们的婚后共同生活。你朋友如果是结婚后以他个人名义向你借的钱,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他的妻子有义务偿还。不过,你朋友在借钱的时候如果跟你明确说明为其个人债务,或者他们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而你也知道该约定的,那你不能要求你朋友的妻子偿还。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时最好将夫妻两人列为共同被告,请求连带清偿。如果不按民事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时将夫妻二人均列为被执行人。如果时没有将夫或者妻列为共同被告,在执行过程中则必须先将其追加为被执行人,然后对其可供执行的财产强制执行。至于以孩子名义的存款,也要区别对待。如果属于孩子个人所得,比如压岁钱、比赛所得的奖金等等,则属于孩子个人财产,不能执行。在现实情况中,也存在父母为了逃债而转移财产,故意将钱款存在孩子的名下。如果孩子名下的存款数额巨大,又不能说明来源的,可以推定为父母的财产,予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