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婚姻法第21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司法解释第20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根据以上两条的规定,父母对在上大学的子女是没有法定抚养义务的。如果子女是属于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有能力的话,仍然要承担。法律上得看孩子是否成年,若是已满18岁对方可以不负担。虽然婚姻不在,但孩子却是自己的,所以现实中大部分家长,都在继续帮助孩子完成学业的。若是对方不困难,建议与她协商,或是让孩子找找她。给你做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祝你顺利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