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新法规,不准开除工伤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没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可以开除曾经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的职工。工伤职工停工治疗期间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停工留薪期满的,不构成伤残等级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与普通职工无异;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可以终止,可以按《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可以按《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
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