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的“小河沿虎儿”回答有误,他把三者险和交强险混同了,解释如下:
1、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3、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由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健康无关,而是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而一个团体的成员从事风险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所以与人寿保险、健康保险相比,意外伤害保险最有条件采用团体方式投保。所以,综上所述,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对比项目第三者责任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对象指定座位上的人员,为不确定的人。一般为确定的人或团体事故范围使用车辆时,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所有意外伤害事故赔偿范围属于车主需要负担的丧葬费、伤亡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等项目。身故、残疾和医疗费用,部分还包括紧急救援和费用垫付等增值服务。价格水平司机座位每万元约40元左右,其它座位每万元约25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