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此并未明确禁止,如果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了约定,所指定的班组及其成员满足相关资格条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也未尝不可。但这个问题的实际操作并不简单,关键也不在于班组是不是建设单位指定的。依照工程建设现行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中的承发包主体必须是法人或者合法登记的组织。而现实中工程施工中的所谓“班组”大部分是“包工头”组织的劳动力集合,偶尔也有工人临时组成的合伙,一般都未经合法登记,不具备法定的承包资格。施工单位通常的解决办法两种,一是直接与班组成员建立劳动关系,当作自己的员工进行管理;二是纳入劳务企业,同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建立劳务分包关系。对于建设单位指定的班组,恐怕也只能循这两条途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