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认为只要是运输中的毒品不管数量多少一律认定为运输毒品罪,那么为了自吸去购买毒品后总有一段路需要运输,一旦被查就被认定为运输毒品罪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运输毒品跟、贩卖、制造毒品归在同一个法条的选择罪名中,跟、贩卖、制造程度相当,量刑很重。显然,“明知是毒品而运输一律认定为运输毒品罪”是有问题的。因此,《全国部分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8年大连会议纪要)规定:“吸毒者在购买、运输、存储毒品过程中被查获的,如没有证据证明其是为了实施贩卖等其他毒品犯罪行为,毒品数量未超过刑法第348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一般不定罪处罚;查获毒品数量达到较大以上的,应以其实际实施的毒品犯罪行为定罪处罚。”因此,运输毒品只有为了实施贩卖等其他毒品犯罪行为时才会被认定为运输毒品罪。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实运输毒品确实用于朋友共同吸食,不涉及其他毒品犯罪,尽管其毒品数量超过了10克,仍然只能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