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七工养老保险政策是:
一、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范围凡同时具有下列要求的“五七工”、“亲属工”等人员能够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兼顾范围:
(一)本通知下发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
(二)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三)实行“统账联盟”规则前在我省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
(四)2009年7月1日前年满60岁以上。
二、交费方式及基本养老金准则鉴于这部分人员无国家认同的持续工龄,无视为交费年限,按照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限定须交纳肯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方可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兼顾范围。考虑到该群体身份和年纪等方面因素,按以下准则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能够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2009年7月1日前年满75岁及以上人员,按10000元准则交纳;75岁以下人员在10000元的基础上,按与75岁每相差1年(不够1年的,按1年计量)增加1500元的准则交纳。按以上准则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按413元月(含45元月御寒津贴)准则核定基本养老金并实行社会化发放;核定的基本养老金准则随今后全省城镇公司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而调整,其中普遍调整部分按同一准则定额调整,特殊调整部分按以后国家及省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