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若干意见》第94条条规定,拾得物丢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将拾得物拒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
3、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原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其犯罪对象仅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关于侵占罪的最低金额计算标准,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如果您所在地的法院关于侵占罪的标准为5千,如果您的苹果7价值超过5千元,您可以报案处理,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