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无性婚姻,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
2、有证据证明夫妻之间确实没有性生活的,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一方认为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到离婚。经审理确认后,会判决准许离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