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办理离婚手续或者判决离婚还是夫妻关系,是不能找其他伴侣的,否则就属于出轨。我国《婚姻法》以感情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唯一法定标准。情是因外界刺激引起的心理反应,夫妻感情好不好只有夫妻本人知道。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好认定,但是不是就没个标准,全凭断案法官一张嘴呢不是的。感情确已破裂是有外在表现的。从婚姻基础、婚后情感、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综合分析,《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5条经调解无效,认定感情破裂准予离婚的标准:
1、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持续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对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了5种情形:1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2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3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的,或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4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5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感情确已破裂是离婚判决的实体性原因,调解无效是程序性的原因。感情确已破裂,调解和好通常无效,而调解无效的则不一定感情破裂,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如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或尚未完全破裂也可以判决不准离婚。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过错方对此应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现行《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离婚赔偿方式包括两种:一是物质损害赔偿,二是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