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与开发商签订的买房合同上买受人是两个人的名字,想要变更成其中一个人的名字。这种情况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是合同主体的变更,只要共有人同意,债权人(即开发商,若是按揭购房还涉及银行,若购房款已经全部支付则只需通知开发商)也同意。实践中买受人从A变更成B,或你这种情况从AB变更成A,若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登记备案,按住房保障部的文件和地方房管局按规定一般不给变更。但是鉴于国情,规定是规定,规定经不起走关系和好处费,规定可以变通,开发商有时也可以出具“我们弄错了”的证明给房管局要求变更。若已经领取了房产证可以直接去房管局做房屋共有人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