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不考虑具体案件的前提下,都不是。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的状态。犯罪未遂,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无论是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都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以及客观行动。犯罪对象未出现,即嫌疑人未出现,那么就是尚未着手实行犯罪,因此排除犯罪未遂;嫌疑人未出现,无法判定其是否为了实施犯罪做了准备,根据我国法律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认定其已着手准备犯罪,因此排除犯罪预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