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规定,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可见,有权对房屋进行出租的人必须对房屋有所有权,至少应该具有处分权基础。《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不得租赁。《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第61条对无效民事行为的处理规定了三种方式: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