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有精神病史,不能作为拒绝开庭的理由。但是,如果认为原告目前的情形,属于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或者对方当事人要求鉴定的。那么,可以根据情况是否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另外,提问者必须了解以下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九条规定,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人民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他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