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招标法规定至少提前十五天,答疑在招标文件发售之后越早越好,且应当给投标人预留消耗招标文件时间。答疑越早越好一方面招标人有时间进行招标文件修订,另一方面也便于投标准备。
《招标投标法》规定:“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