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遗嘱中的继承人姓名错误是否无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无效:
1,遗嘱中各项内容都应该书写正确,并且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2,不可涂改等,继承人的名字书写错误的,该遗嘱无效。
二,自书遗嘱
1,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
2,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3,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
(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
(
3)遗嘱人亲笔签名;
(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
4,最高人民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