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
第三次和
第一次及
第二次审理的时间差不多,只要案件事实审理清楚,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就会结案;
2、一个法官审理,则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审结,如果是三个人审理,则可能要半年以上;
3、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2)《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