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婚协议不履行如何起诉书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原告:,男,汉族,出生于年月日,住址:花园;联系电话:13960888。
被告:,女,汉族,出生于年月日,住址:花园;联系电话:130999
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36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自愿于2009年9月13日签署《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并协议约定: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购买的登记产权人为被告之位于的商品房(含家具家电等)归原告所有;被告补偿原告人民币36万元,于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当日支付。
2009年11月20日,原、被告共同区民政局婚姻处办理了离婚登记。
虽经多次催索,被告仍拒绝按双方约定向原告支付36万元补偿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盼依法及时判决满足诉讼请求。
人民
具状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