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放假不发工资或生活费,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恢复工作之后,公司安排放假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当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生活费。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