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并不等于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如果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在交强险限额内,可不区分双方责任大小,由保险公司来赔偿。如果损失有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则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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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
(
2)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
(
3)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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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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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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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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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全部赔偿,对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前述规定赔偿
3.特殊情况下的责任划分和承担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承担事故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共同承担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依法可以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除外(
4)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过错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