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当你贫穷的时候,国家应当提供给你最低生活保障。因此,理论上不存在因为无法生存而必须犯罪的情形。即使是基于自然法,在你的生命没有受到威胁的时候,你当然不应当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贫穷可以成为量刑的考虑因素。 附上我国刑法对量刑的从轻或减轻的情形: 量刑的从轻,包括法定从轻和酌定从轻。具体分类如下:
①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刑法第17条)。
②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刑法第24条)。
③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刑法第19条); 2.预备犯(刑法第22条)。
④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从犯(刑法第27条)。
⑤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1.在外国犯罪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刑法第10条); 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 3.个人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刑法第383条); 4.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刑法第390条); 5.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刑法第392条)。
⑥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1.防卫过当(刑法第20条); 2.避险过当(刑法第21条); 3.胁从犯(刑法第28条); 4.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
⑦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 1.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刑法第37条); 2.犯罪较轻的自首犯(刑法第67条); 3.非法种植罂栗或者其它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刑法351条)。
⑧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刑法第2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