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支付令异议被驳回怎样办问题解答如下,
一、人民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
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第二百一十七条:人民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讼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