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可以依据第三人确定管辖法院吗问题解答如下, 无请求权第三人既非原告,又非被告,无权行使本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所以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问题的批复》的相关规定,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到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去,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的管辖,因此不发生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问题;如果是受诉依职权通知他参加诉讼,则他有权选择以有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这时他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若是他选择以原告身份向其他另行,则其诉讼地位就是原告,自然就不存在提出管辖权异议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