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房屋买卖属于物权纠纷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专属管辖一般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管辖。也即专属关系必须要有法律的规定为依据。尽管《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但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也就是说,不动产纠纷,只有在涉及权利确认、分割、相关关系时才属于专属管辖,而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属于合同纠纷,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合同约定管辖地,或由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管辖。通常来说,房屋所在地也可能是合同履行地,所以即使没有专属管辖,在没有合同约定其他地方管辖的情况下,房屋所在地的通常也可以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