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如果涉及继承等,必须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最好的解决方法是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一起做“同源性鉴定”而不是亲子鉴定!
1、首先必须有一定证据证明这种关系,如出生证明、书信、相关亲友证明等。这里的亲戚证明,在法律上有一定的效力。
2、单独的亲戚证明,如果证明力达不到法律推定的程度,其他继承人完全有理由不予配合鉴定,也无法强制其他继承人必须参加鉴定。 审判实践中,启动亲子(同源性)鉴定程序应当遵循严格的条件。亲子鉴定原则上应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进行鉴定,一般不委托有关部门鉴定。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同源性鉴定适用上述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