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丢失补办,是可以根据公民相关的情况选择到男方或者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的,若公民办理结婚以后把户口迁移到男方户籍地,那么结婚证丢失就只能到男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补办。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