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进行判决,要根据具体的案件审理情况由来确定,具体时间是不确定的。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公诉的刑事案件,正常情况下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也就是说,一般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的二到三个月的时间内作出判决。《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