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婚姻登记处的管辖范围 两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范围内的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离婚登记的要求
1、男女两方必须完全自愿离婚
2、两方对娃儿抚养、财产处置及债务处置等事项商量一致
3、解决离婚登记当事人不隶属下列情形:
(
1)未达到离婚协议的
(
2)隶属无民事做法本领或者限制民事做法本领的
(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解决的。 ★离婚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和证明手续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出世日子、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户口簿上注明的婚姻状况应与本人的婚姻状况一致)
2、两方的结婚证
3、两方当事人共有签订的离婚协议(一式三份)
4、大一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解决离婚登记的流程
1、解决离婚登记的男女两方应当共有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解决离婚登记
2、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方填写一份《申请离婚登记表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离婚登记表明书》中“表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3、申请离婚当事人两方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订认可协议内容的意愿,并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提交的资料、证明审查后,符合离婚要求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解决婚姻登记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
8:30-1
1:30 下午
2:00-
5:00 星期六:早上
8:30-1
1:30 (星期三下午业务学习,不对外办公) (元旦、五一、中秋、十一全天对外办公) 询问预约电话:96020222 办公电话:81379313 投诉电话:81377331 地址:荔湾区逢源路逢源北街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