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须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主体限于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的主体限于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即有过错方。
(2)必须符合法定情形。《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包括: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意味着,当事人只有在符合上述情形时才能提出损害赔偿,此外的其它情形不能作为请求损害赔偿的理由。
(3)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在当事人基于离婚的案由诉诸人民,但人民判决不准离婚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人民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离婚,而单独依据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人民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