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酒人行为主观上如果存在过错,构成民法上的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在饮酒过程中劝酒人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对方、利益引诱的行为,可以视为其主观上存在过错,因此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劝酒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醉酒人作为精神正常的成年人也有一定的过错,因为这种劝酒的强迫并非是暴力性地,其完全可以拒绝。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民事责任。”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因此,应当减轻劝酒人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