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对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怎么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第
一,与卵子来源于夫妻双方,只是采用辅助生殖技术使之结合怀孕所生的,该子女与父母双方均有血缘关系,是夫妻双方的亲生子女,其法律地位无可质疑。
第
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事先经过丈夫同意或事后丈夫明确表示无异议(事后不得反悔),妻子采用人工授精技术怀孕,非丈夫提供的,尽管子女与丈夫没有血缘关系,但丈夫应视为该子女法律意义上的父亲。
第
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采用他人人工授精生育子女,所生子女与丈夫没有法律上的父子关系,丈夫不承担抚养义务,提供者也不承担抚养义务。
《婚姻法》
第二十三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