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强制执行时一般是生效判决后6个月内结束,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有本院院长批准。会采取多种方法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2)在判决生效后的两年内你都可申请强制执行,一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没有期限!会用很多办法,如查封帐户,查封不动产等手段来完成执行。
(3)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