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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期限和除斥期间的关系

帮助5人 4.1w浏览 匿名 2020-08-29 湖北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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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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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诉讼期限和除斥期间的关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届满,丧失其请求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失效制度。除斥期间,是指法定的权利的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的经过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
    2、适用对象上,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3、性质上,诉讼时效的法定失效期间是可变期间,可以中止、中断、延长,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能中止、中断、延长。
    4、法律后果上,诉讼时效是请求权(胜诉权)存续期间,诉讼时效消灭不行使的权利的胜诉权,即实体意义上的诉权,而不消灭不行使的实体权利本身,除斥期间乃在维持继续存在的原秩序;除斥期间是实体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斥期间则消灭实体权利本身,消灭时效乃在于维持新建立的秩序。有疑惑之处可以继续问我。
    全文
    13 2020-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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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期限是除斥期间吗,除斥期间是什么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劳动仲裁期限是除斥期间吗,除斥期间是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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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检察院抗诉可细分为二审抗诉与再审抗诉两种类型。
具体来说,二审抗诉即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第一审刑事判决或裁定确实存在错误时,依法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在这过程中,各级检察机关有权对同级法院尚未正式生效的判决以及裁定,若认为有误,则可以通过原审法院向上级法院递交抗诉状,同时将抗诉状抄送给上级检察院,以达到阻止一审判决及裁定生效的目的。
关于判决的抗诉期,规定为十天;
而针对裁定的抗诉期,则设定为五天。
至于再审抗诉,则是指原审法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或者上级人民检察院在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确实存在错误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在此情况下,各级检察机关有权对同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已生效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如确认存在错误,便可上报至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请求其对与其同级的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从而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对于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并无明确的期限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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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期限是除斥期间吗,除斥期间是什么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劳动仲裁期限是除斥期间吗,除斥期间是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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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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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期限是除斥期间吗,除斥期间有什么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劳动仲裁期限是除斥期间吗,除斥期间有什么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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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伤情鉴定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情鉴定结果的时间限制规定如下,即自司法鉴定委托书正式建立之日起需在三十个工作日之内完成鉴定工作;
若部分鉴定事宜涉及较为广泛或存在疑难复杂的技术难题,抑或是鉴定过程中需要较长时间进行研究和分析,则可经过本机构负责人的批准后适当延长鉴定时限,但延长的总时长通常不应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此外,司法鉴定机构有责任在司法鉴定委托书正式建立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之内完成鉴定工作。
对于那些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鉴定事项,经由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后,鉴定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总时长通常不应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在鉴定时限延长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应及时向委托人通报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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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期限是除斥期间吗,除斥期间有哪些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劳动仲裁期限是除斥期间吗,除斥期间有哪些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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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跨国民事诉讼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对于境外人士、无国籍人员以及外资或外企等相关主体在我我国领域提起的民事诉讼以及应对我国的民事诉讼,皆应遵循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施;
其次,根据我国《民诉法》所明确规定,只要是属于我国司法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案件,我国各级司法机关都拥有相应的司法管辖权;
再者,任何来自于其他国家的法院判决以及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必须经过我国司法机关的审查与认可之后,方能在我国境内产生法律效力。
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或者外国法院向我国司法机关提出的要求我国司法机关承认和执行其判决或仲裁裁决的请求,我国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或者参照我国已经签署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的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只有在裁定予以承认之后,该裁决方能具备法律效力,如需执行,则可以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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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期限是除斥期间吗,除斥期间有哪些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劳动仲裁期限是除斥期间吗,除斥期间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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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怎么解除夫妻之间离婚官司财产保全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以下几点:
首先,在实施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之后,当事人如未能于15日内提起诉讼,那么该财产保全措施将被自动解除;
其次,当被申请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时,申请人也应同时返还已经收取的保全费用;
再者,若在财产保全期限内,申请人撤回了申请,并且得到了人民法院的批准,则该保全措施亦将自动解除;
另外,如果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被申请人提出的复议意见合理且有充分依据,进而做出新的裁定,撤销原有的财产保全裁定,那么原有的保全措施也会自动解除;
最后,如果被申请人严格遵守了人民法院的判决,使得财产保全措施失去了其原本的意义和价值,那么该保全措施同样会自动解除。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对于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进行冻结,每次冻结的有效期限为六个月,若超过此期限,但人民法院并未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那么原有的冻结措施将会自动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保全解除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六条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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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房屋拆除程序应遵循哪些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的法制框架下,针对那些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危险房屋,已经形成了一套严谨规范的法律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首先,我们要对“危房”这一概念有清晰的认识,它所指向的是那些由于长期疏于保养、结构稳定性差、地基沉降明显、墙体出现严重裂缝以及其他建造质量问题而潜在着倒塌事故风险的建筑物。
其次,当某个房屋引起了是否属于危房的质疑时,房主可以委托适合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全面评估与鉴定。
若经鉴定后证实该房屋确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那么便可将其归类为危房。
接下来,便是关于危房拆除的具体程序。
当某栋房屋被确认为危房之后,相关部门会向房主发出拆除通知书,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完成拆除工作。
如若房主未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拆除。
最后,我们来谈谈赔偿事宜。
在危房拆除的过程中,通常会涉及到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
具体的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则需依据当地政府的相关法规政策来确定。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地方政府甚至可能会提供临时性住所或安置点以供选择。
当然,在整个拆除过程中,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始终是首要任务,相关部门应尽全力避免因拆除作业引发的任何形式的人身伤害事件。
综上所述,危房的拆除行动旨在维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因房屋倒塌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
因此,对于这类危房,必须尽快采取相应的拆除措施。
同时,相关部门亦须尽力保障房主的合法权益,给予合理的经济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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