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诉讼期限和除斥期间的关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届满,丧失其请求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失效制度。除斥期间,是指法定的权利的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的经过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
2、适用对象上,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3、性质上,诉讼时效的法定失效期间是可变期间,可以中止、中断、延长,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能中止、中断、延长。
4、法律后果上,诉讼时效是请求权(胜诉权)存续期间,诉讼时效消灭不行使的权利的胜诉权,即实体意义上的诉权,而不消灭不行使的实体权利本身,除斥期间乃在维持继续存在的原秩序;除斥期间是实体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斥期间则消灭实体权利本身,消灭时效乃在于维持新建立的秩序。有疑惑之处可以继续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