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规定,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规定,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盗窃多件不同等级国有馆藏文物的,三件同级文物可以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盗窃民间收藏的文物的,根据本解释
第四条
第一款
第一项的规定认定盗窃数额。据此,抢劫“数额巨大”的标准既然司法解释已经明确规定为参照盗窃数额巨大的标准认定,盗窃二级以上文物应该与盗窃数额特别巨大适用同一量刑幅度,那么抢劫国家二级文物应该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