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未成年人不能将房产赠与它人,《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二、未成年人可以接受房产赠与,父母或他人将房产无偿赠与未成年子女的应按如下手续办理:
(1)到公证处办理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鉴于受赠人系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签字。
(2)持办理的公证书、当事人有效的身份证件、房产所有证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3)按房管部门要求到税收部门缴纳税收,填写《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经税务部门审核后,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4)持有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契税完税凭证到房管部门办理赠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