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这个业主因为家里被盗了,想告物业公司的话,需要提交证据证明造成的损失是因为物业公司的过错造成,只要若物业服务企业尽到了物业服务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并且进行了必要的举证,那么就可能不承担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此,判断物业到底有没有责任应该考虑以下条件:
1、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生、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有瑕疵,未尽到义务,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物业服务合同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仅仅是协助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对业主家中财物并无保管和看护的责任,即业主家中财物被盗,也只能由盗窃者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