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工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如果两方已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辞工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厂方。如果尚未签订劳动合同,则可依据试用期的相关限定,员工只需提前3天通知厂方。到时后,厂方必须给员工解决去职手续,并按正常薪水结算薪水,另处,律师建议:为了保留证据,员工或通过快递的方式,将辞工申请书寄给厂方,或者,拿一份辞工申请书到当地劳动局备案,如果到时后,厂方依然不愿意放人,辞工者可拿着相关证据到劳动局,提议仲裁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据此恶意克扣薪水待遇或不协助解决去职手续,建议您先到劳动局去投诉,不成,隶属劳动争议的也能够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再向法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