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交通事故“私了”的当事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不具有行为能力人不能“私了”,达成的协议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②交通事故“私了”必须是书面“私了”,即达成包括“事故事实”和“赔偿协议”在内的书面《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
③交通事故“私了”决不是所谓的“掏钱私了”,“掏钱私了”后因事故现场已经不复不存在,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一旦引起纠纷,当事人将有口说不清,后患无穷。
④当事人达成《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后:
A.对事故事实和成因发生争议,可以由交警部门受理;
B.对赔偿协议发生争议,交警部门不予受理。
⑤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损害赔偿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A.当事人事后不得反悔。B.但是,如果该协议存在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可变更情形,则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其中第四条指出达成协议后发生争执,交警仍然可以介入事件。